Page 79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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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成果集


               支机构的职工、财物及营业事务等)。债务人无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门店、

               工厂、办事处等分支机构都属于接管范围。其五,其他的接管。特指除上述

               范围外,与债务人有关且影响债权人利益的财物和资料。

                    (三)尽职调查阶段

                    1.尽调调查阶段的工作内容

                    管理人通过尽职调查可以快速、全面了解债务人的真实情况,同时为债

               权申报与审查、召开债权人会议以及处置、分配破产财产奠定基础。实务中,

               尽职调查范围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涉诉涉执情况、营业事务。
                    基本情况,包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及其变化、破产原因、人事关系等。

                    财产状况,包括资产、负债、出资权益、财产追回等四个方面。资产,

               包含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股权投资、债

               权、债务人被其他人占有的财产,债务人占有和使用的他人财产等;负债,

                                                                                [9]
               包含优先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四类 。出资权益,包括注
               册资本实缴情况,以及出资人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情形。财产追

               回,指管理人调查并向因债务人及相关人员特定行为而取得财产的相对人追
               回财产标的。债务人及相关人员实施的特定行为与债务人财产相关,包括破

               产受理日前一年内的可撤销行为(无偿转让、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

               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增设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破

               产受理日前六个月内的个别清偿、无效行为(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

               承认不真实的债务)、董监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的

               财产。

                    涉诉涉执情况,主要关注债务人是否有未审结的诉讼案件以及未中止的

               执行案件。若有,管理人应及时函告经办法院依法中止法律程序。停止审理
                                                                             [4]
               的案件,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应依法申请恢复 。债务人财产因执行案
               件被采取保全措施的,管理人应一并发函要求解除保全措施。债务人财产已

               被强制执行但拍卖款项尚未分配的,管理人应函告经办法院将该款项作为债

               务人财产,并交由其接管。

                    营业事务,主要为债务人主营业务、生产能力、销售能力、未履行完毕

               合同情况等。对未履行完毕合同情况的调查,管理人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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