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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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成果集
标参与相关业务的招投标报价合理性,若某专业机构以较低报价获取到破产
相关业务,很可能因报价过低导致其后续难以按照适用的职业准则和执业标
准执行业务;关注拟选聘专业机构及团队成员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前提供
咨询类、鉴证类服务情况及其参与程度。第二,严格把控实质审核。管理人
应根据初步掌握的债务人及债权人情况,预判破产案件各相关业务的工作体
量、时间安排和难易程度,设计客观的、优选合格机构的标准,制定适合项
目实际需求的评标程序,从应聘机构的人员构成、执业资格、专长及经验、
过往业绩、服务方案、初步分工、收费要求等各方面综合评价其专业胜任能
力。第三,选聘中介机构时应充分确保程序上的公正性、公开性,例如采取
公开竞选方式。实务中,经常出现管理人聘用与自己有业务合作关系或其他
关系的审计、评估机构,或接受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推荐,而不注意程序
上的公开性。
(二)债务人接管阶段
1.接管阶段的工作内容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事务,既是其法定职责,也是后续工作
的基础。概括接管内容按履职步骤可分为三个环节:第一,通知债务人有关
人员,向其介绍破产程序、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并向其住所邮寄告知书、破
产受理裁定书、决定书和公告;第二,制作接管调查笔录,向相关人员调查
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财产状况、债务结构、破产原因等,并明确交接内容;
第三,资料及财产交接,结合接收对象的具体特征制作交接明细清单。
企业申请自营自管情况下,管理人可能不需要承担接管职责。如《企业
破产法》第 73 条规定,债务人在重整期间经法院批准后可以自行管理财产
和营业事务,此时管理人需要承担监督职责。 [1]
2.债务人接管阶段的风险及防范
对债务人的接管,工作复杂、责任重大,实践中因债务人类型及法院的
具体要求常易引发各种问题,最终影响破产案件的办理质效。
(1)接管准备不足风险
接管准备不足风险,是指管理人自接受指定起至正式接管期间,因疏忽
导致准备不充分,使接管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对后续工作开展造成重大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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