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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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成果集


               破产管理人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作为组成部分共同主导一个破产案

               件,各自发挥特色和优势,互补不足,实现工作共赢。实务中全国各地发展

               情况不同,该模式多见于大型破产案件,具有综合优势,能够融合各家之所

               长,值得学习和推广。

                    四、管理人业务流程风险及防范

                    管理人业务流程耗时长、节点多,包括前期工作,债务人接管,尽职调

               查,债权申报及审核,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处置,清算变价、重整计划或和解

               执行,程序终结等。本节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分别阐述各流程下的管理人
               工作内容、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前期工作阶段

                    1.前期工作阶段的内容

                    前期工作,主要包括了解破产案情,组建管理人团队,选聘其他专业机

               构,确立各项制度等系列准备工作,具体如下:管理人接到指定通知后,及

               时向人民法院了解基本案情、调取破产申请案卷材料,并根据初步掌握的债

               务人、债权人情况等案件情况,合理预测工作量和时间,组建工作团队,明
               确项目负责人、各具体事务的对接人和内部专业分工,考虑是否需要借助其

               他专业机构工作,如有必要由管理人负责选聘。同时,管理人应及时刻制管

               理人公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章,开立管理人银行账户,建立切实可行的

               管理人制度,并向人民法院汇报和备案。

                    2.前期工作阶段的风险及防范

                    (1)接受指定不当风险

                    接受指定不当风险,是指中介机构或个人在接受指定成为管理人过程中,

               存在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最终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例如,对债

               务人拥有大额债权的律师事务所,3 年为债务人提供咨询服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等,接受指定成为管理人。例如,某破产清算公司的管理人团队中有一名

               员工张三,其配偶实际上为该破产清算公司的高管。

                    防范: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实践,管理人应由列入债务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认定的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个人担任。个人担任管理人

               的,应自查确认不存在下列情形: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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