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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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成果集
即非担保财产管理人报酬收取比例一致。
(二)非政策性风险
1.破产欺诈风险
破产欺诈风险,是指债务人的相关人员为图谋自己或他人利益或以损害
债权人利益为目的,在破产宣告前一段时间内实施特定欺诈行为,有意使企
业资产流失,达到破产条件并进入破产程序,而管理人未能发现的风险。通
常来说,特定欺诈行为主要包括:破产受理前一年内的可撤销行为(无偿转
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增设担
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破产受理前六个月内的个别清偿
行为;隐匿、转移财产行为;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行为;采取贿赂
其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等非法手段,毁弃、涂改账簿和制作虚假财务报
表,故意造成履债不能的行为。
防范:第一,持续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管理人在接受指定后,应充分
调查债务人破产原因,仔细分析企业资金链断裂原因,充分评估债务人可能
存在的“假破产、真逃债”迹象。第二,重点关注债务人与关联方、潜在关
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并制定充分、适当的程序调查核实,例如管理人在执
业中发现公司账户与某股东账户之间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且债务人
方面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管理人可以要求该股东提供历年所有流水明细,通
过分析流水数据,核实是否存在挪用公司资金、私自收取公司营业款等损公
肥私行为,对发现的违法事项管理人可以上报人民法院,必要情况下,可报
经侦采用法律手段进行侦查。第三,在重整程序中,应特别注意投资人背景
和其资金来源,防止投资人助力债务人逃债,例如,重整投资人可能与债务
人串通,也可能受债务人安排代其发声,利用破产程序逃脱债务。第四,强
化破产程序期间的资产管理。管理人应定期盘点债务人资产,动态监管资产
变动。重整程序下债务人自营自管的,管理人应要求经营负责人定期盘点资
产并同步向管理人报备,另结合不定期核查及时掌握债务人资产的动态变化
及差异情况。
2.管理人失范、违法执业风险
管理人失范、违法执业风险,是指管理人的执业行为因未遵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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