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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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成果集
法律盲区的争议风险,是指因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无明确规定,
管理人对某实务问题的具体处理存在争议的风险。从破产法内容和司法实践
来看,我国的破产法制度明显滞后,对于某些随社会形态演变的复杂经济行
为缺乏操作性指引,在实务中执行争议颇大。
实务争议问题举例如下。例 1,执行回转货币债权是否具有优先权?有
两种争议观点:①比照取回权制度享有优先权,不属于破产财产;②不具有
优先权,作为普通债权申报。例 2,截止破产受理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
分利息,债权性质如何?有两种争议观点:①抵押物变价款全覆盖的全额支
付,无抵押的为普通债权;②属于劣后债权,抵押物变价款全覆盖的该部分
不能从变价款中支付,无抵押只能登记,不能认定为债权。例 3,某房地产
公司开发一幢住宅楼,预售给 A 业主 501 室,预售给 B 业主 1501 室,A 和
B 均支付了全额房款 100.00 万元,但房地产公司只开发到十层停建,被受理
破产,烂尾楼被拍卖,优先返还 A 和 B 的房款如何计算?有四种争议观点:
①全额返还,违约金做普通债权申报;②以房屋现状价值计算优先受偿额,
剩余房款和违约金做普通债权申报;③按各自购房合同上的面积占整栋楼中
的比例计算各自的优先受偿款,剩余房款和违约金做普通债权申报;④按各
自房价占楼盘预售总价的比重计算各自的优先受偿款,剩余房款和违约金做
普通债权申报。例 4,银行债权人就破产受理前债务人在该行的一般存款是
否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有两种争议观点:①可以抵销,属于互有债务。
②不可以抵销,若允许抵销则是偏颇银行,有失公允。
除上述示例外,实务争议问题不胜枚举,且业内同仁对此类问题已有系
统研究,笔者呼吁我国破产立法加快步伐,紧追实践趋于健全。
2.府院联动机制运作不畅风险
府院联动机制运作不畅风险,是指政府在人民法院主导的破产程序中定
位和站位不清晰,因干预过度或消极怠政导致行政资源在解决破产衍生社会
事务的过程中无法发挥预期效果,使破产程序失败,使管理人无法顺利完成
履职任务的风险。府院联动,是一种问题导向的协调解决机制,是以法院破
产审判为核心、由司法权主导,政府积极配合的一种机制。特别是对维稳处
置、坏账核销、资产变现、招商引资、税费减免、信用修复、股权变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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