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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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成果集
一、管理人的相关概念
(一)管理人的定义
破产管理人,简称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之下
全面接管债务人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
[1]
机构 。管理人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是破产流程重要的推动
者和参与者。
(二)管理人业务履职主体
《企业破产法》第 24 条明确规定,管理人可由清算组、律师事务所、
[1]
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在 2007 年《企业破
产法》生效前,破产程序通常由会计师主导。该法颁布执行后,破产管理工
作从会计师事务所全面主导逐渐演变成律师事务所主导。2016 年 8 月,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发布了《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操作指引》,激活了律师参与管
理人业务的动力,自此以后律师在管理人业务领域的执业份额急速提升。截
至目前,律师在管理人业务中已占据绝对主力地位。笔者汇总统计了全国 23
个主要省市 2021 年度的管理人认定名册,如下:
图 1 中国 23 个主要省市管理人认定名册
来源:各省市法院公告
如上图所示,管理人业务履职主体依次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清算事务所、其他机构。鉴于现目前管理人指定时的随机摇号规则,持有市
场份额更大者在业务获取方面将具有概率优势,伴随项目经验的持续积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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