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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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成果集


               学习曲线的加速作用,可以预见不同类型的中介机构在管理人业务领域的市

               场占有率的相对差异将进一步拉大。

                    二、管理人职责及履职风险概述

                    (一)管理人职责概述

                    管理人的职责,指管理人在企业破产进程中接管和管理企业财产与营业

                                                [1]
               事务时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 。管理人的部分职责,也同时是管理人的权利。
                    《企业法破产法》第 25 条第一款明确列举的管理人基本职责有:(1)

               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
               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

               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

               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

               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

               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1]

                    第 25 条第二款同时强调: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

                 [1]
               定 。该兜底条款赋予管理人上述九项外的其他责任,相关规定散落在整部
               《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另结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

               纪要》规定和实践经验,笔者梳理出管理人的其他职责主要有:协助人民法

               院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在人民法院许可下选聘中介机构并进行监督、

               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列席债权人会

               议并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对债务人欺诈性转让行为和个别清偿行为予以撤销、

               追回债务人欺诈转让和个别清偿行为导致相对人取得的相关财产、追回债务

               人高管侵占的企业财产、追缴出资、代表债务人参加破产衍生诉讼、起诉债

               务人阻碍破产的违法行为、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提请人民法

               院终结破产程序、对债权申报材料登记造册、审查债权、编制债权表、保存
               债权表和申报材料、调查并公示职工债权、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

               (重整程序下债务人自营自管情形除外)、制订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

               管理时)、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提请人民法院裁

               定终结破产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档案管理等等。

                    综上,笔者认为,凡是管理人为实现破产事务目的而实施的符合破产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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