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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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成果集





                           破产管理人全过程履职风险及防范措施




                                                     张军 彭云川 黄勇



                    摘 要: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党中央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新战略和包括“去产能”在内的“三去一降一补”经济工作部署;破产作为

               出清僵尸企业的重要工具,对推动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6 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正式确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管理人可

               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自疫

               情爆发以来,破案企业数量激增、所存问题错综复杂、涉利者众多,破产管
               理人作为协调破产程序中多方利益主体的核心组织,随时需要应对来自各方

               的压力和风险,与之匹配的综合执业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2021 年 8 月 18

               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公布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2020 年因管理人履职发生的纠纷案件同

                                                                             [7]
               比增长 44.10%,远高于同期破产案件 4.70%的增幅 。因此,针对破产管理
               人履职风险的防范策略研究,对于指引管理人业务的全面、健康、高质量发

               展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结合现行的破产法律制度和项目实践经验,对管理人工作全过程的

               职责和风险提炼总结,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旨在帮助管理人提升工

               作中的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提升破产案件的办理质效,为促进宏观经济有

               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破产管理人 履职风险 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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