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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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成果集
已知债权人信息掌握不对称的风险,是指管理人在协助人民法院通知已
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无法有效完整识别已知债权人的
风险。企业人员刻意隐瞒、财务核算混乱、其他信息缺失等原因,都可能导
致信息不对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14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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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实务
中,法院通过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进行通知;部分
案件中,法院将通知已知债权人工作交由管理人具体执行。上述规定的二十
五日期限,计算起点为破产受理日。然而,破产申请受理、管理人接受指定、
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资料、尽职调查等系列事项并非同时发生,管理人了解已
知债权人信息的时间因实务工作的具体性被进一步压缩,工作压力较大。笔
者在部分实务案例中见到,管理人因接管不顺、尽调受阻等各种突发事件迟
迟不能启动债权申报通知,影响推进效率。
防范:第一,充分获取财务外的其他信息,尽可能完善已知债权人清单。
除通过接管及清理财务数据掌握债权人情况外,管理人还应主动核查,积极
了解债务人的公开执行案件中的普通债权、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务债权
等,并向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或财会人员了解债权人情况。第二,
通过广而告之形式通知未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例如在债务人营业场所、法定
代表人及股东住所、管理人办公地点张贴公告。
(2)通知不具可见证性的风险
通知不可见证性风险,是指管理人在协助人民法院通知债权人的过程中
未保留通知行为的书面资料所带来的诉讼风险。如某公司管理人通知已知债
权人时,根据债权人戴某的口头不申报反馈直接确定其不具有债权人地位,
但财产分配结束后戴某突然反悔,并诉至法院,最终,管理人因证据留存不
充分,被判处承担数十万元的损害赔偿。
防范:第一,管理人应高度重视证据留存的重要性,并向项目组强调债
权申报通知过程中证据留存意识。通知时,涉及的已知债权人数量众多,具
体情况因个体而异,管理人必须实时保留通知记录,确保通知工作井然有序。
第二,管理人应根据债权申报方式灵活选择证据留存手段。现场申报的,管
理人应核对并留存债权申报资料原件、核实申报人信息;线上申报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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