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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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成果集
人占有物、追缴债务人的股东出资、追回债务人董监高非法侵占的财产或非
正常收入、取回质物或留置物、处分债务人财产等方方面面,概括为三个方
面:
(1)狭义上的财产管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25 条,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和维护,
应避免造成债务人财产不合理的减损和价值降低。实务中,管理人应制作财
产管理方案,进一步可细分为债务人财产管理维护方案、债务人继续营业方
案、债务人财产清收方案等,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接管的具体情
况、财产保管及处分等管理制度和措施、对未接管财产如何进一步接管等。
(2)营业事务管理
管理人全面接管债务人后,应根据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现状,管理企业内
部事务,必要时可制订债务人内部事务管理规定。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决定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将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返还给权
利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3)对外追收财产
管理人应积极追收属于债务人但被他人实际占有、控制的财产,具体包
括:催收债务人的债务人,接收其债务清偿或财产交付;联系因债务人的可
撤销行为而取得债务人财产或不当利益的相对人,要求其返还债务人财产或
不当利益;联系因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取得财产或不当利益的相对人,要求
其返还财产;追回债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财产;
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方式取回质物、留置物;追缴出
资人欠缴的出资。 [6]
2.财产管理风险及防范
(1)资料和财产保管不善风险
资料和财产保管不善风险,是指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资料和财产后,因
采取的保管措施不当造成债务人、债权人损失,进而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以某机械厂破产清算一案为例,该案管理人接管了一批存放于他人库房的财
产,因接管后未及时转移,后因该库房被拆财产被损毁,最终法院判处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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