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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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成果集
管理层、法律顾问沟通了解,查阅相关合同,并安排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代
表债务人参诉。第三,应实时关注外部信息变化,保持联系畅通。管理人接
管后,应确保债务人和自身的联系方式、办公地址信息等准确无误,避免不
明不白地被拽入诉讼程序。
(六)清算变价、重整计划及和解协议阶段
1.管理人职责
(1)破产清算程序
管理人应制订《破产财产/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或
人民法院裁定通过后,依照方案处置破产财产。 [9]
(2)和解程序
管理人应负责制作和解协议草案。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和解程序终止
后,应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履职报告。 [9]
(3)破产重整程序
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重整程序:管理人负责监督债务人的管理行为和重整
计划的执行,负责招募重整投资人。管理人负责管理的重整程序:管理人负
责制订重整计划草案(含招募重整投资人方案),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负
责招募重整投资人。 [9]
上文涉及的投资人招募流程通常如下:制订招募方案,发布招募公告吸
引潜在投资人,对意向投资人进行筛选(包括资格审核、尽职调查、专业评
估等),确定投资人。
2.破产程序中的风险及防范
(1)支出控制不当风险
支出控制不当风险,指债务人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无意义增加,最终
侵蚀顺位在后的债权清偿率的可能性。该风险的成因归纳为两方面:其一,
支出不规范,随意性大;其二,对资金收支的监管不够。实务中,使破产费
用和共益债务无意义增加的具体情形较多,例如不当参与诉讼,不当管理、
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不当执行职务、报酬过高和聘用工作人员不当,不
当决定履行或不履行原债务人与合同相对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不当处置无
因管理下的债务人财产,不当处置债务人的不当得利,债务人继续营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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