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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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成果集


               管理层、法律顾问沟通了解,查阅相关合同,并安排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代

               表债务人参诉。第三,应实时关注外部信息变化,保持联系畅通。管理人接

               管后,应确保债务人和自身的联系方式、办公地址信息等准确无误,避免不

               明不白地被拽入诉讼程序。

                    (六)清算变价、重整计划及和解协议阶段

                    1.管理人职责

                    (1)破产清算程序

                    管理人应制订《破产财产/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或
               人民法院裁定通过后,依照方案处置破产财产。                                     [9]

                    (2)和解程序

                    管理人应负责制作和解协议草案。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和解程序终止

               后,应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履职报告。                                                      [9]

                    (3)破产重整程序

                    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重整程序:管理人负责监督债务人的管理行为和重整

               计划的执行,负责招募重整投资人。管理人负责管理的重整程序:管理人负
               责制订重整计划草案(含招募重整投资人方案),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负

               责招募重整投资人。                [9]

                    上文涉及的投资人招募流程通常如下:制订招募方案,发布招募公告吸

               引潜在投资人,对意向投资人进行筛选(包括资格审核、尽职调查、专业评

               估等),确定投资人。

                    2.破产程序中的风险及防范

                    (1)支出控制不当风险

                    支出控制不当风险,指债务人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无意义增加,最终

               侵蚀顺位在后的债权清偿率的可能性。该风险的成因归纳为两方面:其一,
               支出不规范,随意性大;其二,对资金收支的监管不够。实务中,使破产费

               用和共益债务无意义增加的具体情形较多,例如不当参与诉讼,不当管理、

               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不当执行职务、报酬过高和聘用工作人员不当,不

               当决定履行或不履行原债务人与合同相对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不当处置无

               因管理下的债务人财产,不当处置债务人的不当得利,债务人继续营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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