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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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成果集


               其一,投资人意愿过低;其二,尽职调查结果不清晰,导致决策和判断不正

               确;其三,营商环境及企业自身问题;其四,管理人缺乏科学明确的工作流

               程和规范指引。

                    防范:第一,债务人所在地的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应着力创造有利

               于投资人进入的营商环境。第二,管理人应充分尽调,强化重整资产信息披

               露,制定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方案。第三,管理人应客观评价债务人的营商环

               境和破产原因,识别债务人的经营痛点,提前分析潜在投资人可能存在的顾

               虑,并在制订投资人方案时采取前置性措施,以打消潜在投资人的种种顾虑。
               第四,针对投资人招募,管理人应制订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第五,在招募

               过程中,管理人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其一,管理人应确保招募方案严格遵

               照重整的立法理念制订,程序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内容上注意合理性、

               公平性,方案制订后经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其二,审慎构建意向投资人遴

               选机制。若遴选机制不恰当,管理人无法筛选出最合理适当的重整投资人,

               最终导致债务人无法顺利实现重整目的。管理人应确保评审委员会的构成,

               能充分表达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诉求;管理人应提前制作意向投资人
               遴选评审方案,评审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遴选规则、评审委员会权利范围、

               评审委员会取得合法授权的证明等。其三,管理人在遴选投资人时,应勤勉

               尽责,力保评审投票的公正、公平、适当,遴选结束后应及时与债权人委员

               会沟通评审结果,排除潜在的利益纠纷。

                    (5)监管不力风险

                    监管不力风险,主要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存在,指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对

               债务人做出有损债权人利益、不符合债务人利益的行为未予以有效监督带来

               的不当后果可能性。例如,在某重工机械企业重整一案,管理人对债务人通

               过关联方转移重整期间收益的行为缺乏监管,最终导致重整失败,继而引发
               管理人履职诉讼纠纷。又如某研发企业重整一案,管理人对债务人的监管局

               限于业务流程审批控制,对债务人转移资产的行为、业务系统紊乱、财务核

               算混乱等缺乏监督,使重整计划未能按预期执行,后债权人以管理人未勤勉

               尽职为由提起赔偿诉讼。

                    防范:第一,应熟悉监管职责范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笔者认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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