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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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成果集
低确认继续涉入资产,同时按照担保金额和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之和确认相
关负债。
例 9: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 F 如本报告第二部分图 14 信托受益权
的交易结构。原始权益人/发起机构 A 公司以 1 亿元资金委托设立 B 信托计
划,并向融资人 C 公司发放 1 亿元信托贷款。计划管理人 D 公司成立资产支
持专项计划 E,用专项计划 E 募集资金 1 亿元购买原始权益人/发起机构 A
公司持有的 100%B 信托计划受益权。同时,发起机构 A 公司作为资产服务
机构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发起机构 A 公司通过为信托受益权提供 3,000 万元
的担保作为增信措施,除此以外发起机构 A 公司不承担该信托受益权其他的
损失风险。转移日,该信托受益权(包括担保)以及担保的公允价值分别为
1 亿元和 0。
考虑发起机构 A 公司对风险报酬的保留程度以及其保留了对信托受益
权底层资产信托贷款的控制,应按继续涉入处理。
转移日该信托受益权的账面价值为 1 亿元,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000 万
元,发起机构 A 公司应当按照 3,000 万元的担保金额继续确认该信托受益权,
同时确认相关负债 3,000 万元: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0,000,000
继续涉入资产 30,000,000
贷:其他债权投资/债权投资 100,000,000
继续涉入负债 30,000,000
(2)因持有次级份额导致继续涉入的会计处理
根据准则 23 号,发起机构因持有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次级份额从而导致
判断为继续涉入的,终止确认基础资产(金融资产),同时确认“继续涉入
资产”和“继续涉入负债”,其金额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基础资产(金融资
产)的程度确定。
例 10:资产证券化 G 项目中,发起机构 A 银行将其持有的本金为 1 亿
元的贷款包作为底层资产通过受托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该资产支持证券面
值 100 元/份,分为优先 A、优先 B(中间级)以及次级档,分别为 50 万份、
40 份万以及 10 万份。发起机构 A 银行持有次级档证券 500 万元(即 5 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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