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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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成果集
的信托财产,终止确认原则适用于信贷资产整体。
③确定收款权利是否已到期:根据《信托合同》所附贷款债权清单及贷
款合同,收取其现金流的合同权利未过期。
④根据上述判断,C 公司合并报告主体需合并 SPV,则分析收取基础资
产现金流的权利是否转移应在合并报告主体与投资者之间进行。这种情况下,
合并报告主体仍然保留了收取现金流的合同权利。
⑤判断合并报告主体是否承担了将基础资产现金流支付给投资方的义
务:根据过手测试,a.资产服务机构 B 公司只有收到该基础资产的回款时才
有义务将对等的款项支付给信托账户,只有当 SPV 从资产服务机构 B 公司
收到回收款时,才会在支付日向投资者划付,并不存在短期垫付。发起机构
A 公司可选择依据公允价值清仓回购和收购特定信贷资产,该条款是发起机
构 A 公司的权利而非义务。b.合并报告主体并不能出售该基础资产或再将该
基础资产作为担保物。c.合并报告主体对收取的基础资产现金回款的转付不
存在延误的情况。其再投资的投资标的限定为一个月内的同业存款,亦不构
成判断其无延误支付回收款的障碍。因此,C 公司合并报告主体对现金流的
转付能够通过过手测试,可判断合并报告主体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
最终收款方的义务。
⑥确定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程度:发起机构 A 公司持有部分优先级 A2 受
益权以及享有部分超额收益,B 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享有固定管理报酬。
其他拟实施的交易条款设置(如清仓回购、资产赎回等)并未使 C 公司合并
报告主体保留更多的风险和报酬。除上述外,C 公司合并报告主体没有承担
或提供额外次级权益、回购义务、财务担保、流动性支持等可能导致合并报
告主体保留了所转让信贷资产所有权上的全部或部分风险和报酬。通过测算,
C 公司合并报告主体转移的风险报酬比例介于 10%-90%之间,即 C 公司合
并报告主体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基础资产对应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和报酬。
⑦确定 C 公司合并报告主体是否保留了对该项资产的控制:根据信托文
件的规定,基础资产已归入信托财产,受益人不具有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
B 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对基础资产进行管理。基于此,如前所述,转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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