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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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成果集
不具有整体出售基础资产的“实际能力”,C 公司合并报告主体未放弃对该
基础资产的控制。
综上所述,C 公司合并报告主体应合并该 SPV,虽然合并报告主体承担
了将基础资产现金流支付给投资方的义务,但其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基础
资产对应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基础资产的控制,
故对该基础资产的处理应适用继续涉入原则。
例 6:正常类贷款资产证券化 E 项目结构与本报告第二部分的“图 7 信
贷资产证券化典型交易结构”相同。发起机构 A 银行将其持有的正常类信贷
资产信托给信托计划 B,A 银行担任贷款服务机构。该计划规模 21.53 亿元,
其中优先级 17 亿元、次级 4.53 亿元。发起机构 A 银行未持有该资产证券化
任何份额,发起机构 A 银行及其关联方未对该资产证券化进行担保或承担差
额支付义务,发起机构 A 银行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按照 0.05%的费率收取固
定报酬。在该例中,发起机构 A 银行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享有权力,并收取固
定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享有其他可变回报,该资产服务报酬符合市场一般
公平交易原则,在可变回报量级及可变动性上均不重大。判断过程如下:
详细说明:
①确定发起机构 A 银行是否应当合并结构化主体:发起机构 A 银行作
为资产服务机构享有权力,收取固定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享有其他可变回
报,该资产服务报酬符合市场一般公平交易原则,在可变回报量级及可变动
性上均不重大。因此,发起机构 A 银行行使决策权的身份是“代理人”而非
“主要责任人”,判断发起机构 A 银行不合并 SPV。
②确定基础资产的全部还是部分适用终止确认原则:发起机构 A 银行将
信贷资产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等权利信托于受托人,信贷资产转让后属于
SPV 下的信托财产,终止确认原则适用于信贷资产整体。
③确定收款权利是否已到期:根据《信托合同》所附贷款债权清单及贷
款合同,收取其现金流的合同权利未过期。
④由于发起机构 A 银行不合并 SPV,则分析是否已转移收取基础资产现
金流量的权利应在发起机构 A 银行与 SPV 之间进行。根据信托合同,信贷
资产转让后属于 SPV 项下的信托财产,不再属于委托人财产,即本次交易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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