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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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成果集


               实现了资产的真实出售,发起机构 A 银行已经将收取信贷资产现金流的合同

               权利转移给 SPV。

                    ⑤确定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程度:根据拟实施的交易架构,交易完成后信

               托受益权份额由合格机构投资者持有,发起机构 A 银行不持有任何信托受益

               权份额。清仓回购条款、资产赎回条款等拟实施的交易条款设置并未使发起

               机构 A 银行保留更多的风险和报酬,且发起机构 A 银行没有承担或提供额

               外次级权益、回购义务、财务担保、流动性支持等可能导致发起机构 A 银行

               保留了所转让信贷资产所有权上的全部或部分风险和报酬。通过测算,发起
               机构 A 银行转移的风险报酬比例为 100%。

                    综上所述,发起机构 A 银行不应合并 SPV,其已经将收取信贷资产现金

               流的合同权利转移给 SPV,且转移了基础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故发起机构 A 银行终止确认该基础资产。

                    (二)相关会计处理

                    1.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

                    根据准则 23 号,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会计处理如下: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形成的损益=因转移收到的对价-所转移金融资产账

               面价值+/-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或损失)

                    其中,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包括因该交易实际收到的价款,因该交易新获

               得或承担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服务资产或服务负债的公允价值

                    例 7:如上述例 6 的情况,假设发起机构 A 银行用于设立资产证券化产

               品的基础资产为 100 笔贷款,其账面价值为 22 亿元(其中原值 23 亿元,减

               值准备 1 亿元),应终止确认基础资产,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1.53 亿元

                          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 1 亿元
                          贷款处置损益                         0.47 亿元

                    贷:发放贷款及垫款—原值 23 亿元

                    2.继续确认被转移基础资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根据准则 23 号,若发起机构保留了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基础资产(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该基础资产(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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