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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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成果集
实现了资产的真实出售,发起机构 A 银行已经将收取信贷资产现金流的合同
权利转移给 SPV。
⑤确定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程度:根据拟实施的交易架构,交易完成后信
托受益权份额由合格机构投资者持有,发起机构 A 银行不持有任何信托受益
权份额。清仓回购条款、资产赎回条款等拟实施的交易条款设置并未使发起
机构 A 银行保留更多的风险和报酬,且发起机构 A 银行没有承担或提供额
外次级权益、回购义务、财务担保、流动性支持等可能导致发起机构 A 银行
保留了所转让信贷资产所有权上的全部或部分风险和报酬。通过测算,发起
机构 A 银行转移的风险报酬比例为 100%。
综上所述,发起机构 A 银行不应合并 SPV,其已经将收取信贷资产现金
流的合同权利转移给 SPV,且转移了基础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故发起机构 A 银行终止确认该基础资产。
(二)相关会计处理
1.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
根据准则 23 号,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会计处理如下: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形成的损益=因转移收到的对价-所转移金融资产账
面价值+/-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或损失)
其中,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包括因该交易实际收到的价款,因该交易新获
得或承担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服务资产或服务负债的公允价值
例 7:如上述例 6 的情况,假设发起机构 A 银行用于设立资产证券化产
品的基础资产为 100 笔贷款,其账面价值为 22 亿元(其中原值 23 亿元,减
值准备 1 亿元),应终止确认基础资产,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1.53 亿元
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 1 亿元
贷款处置损益 0.47 亿元
贷:发放贷款及垫款—原值 23 亿元
2.继续确认被转移基础资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根据准则 23 号,若发起机构保留了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基础资产(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该基础资产(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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