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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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方案等。同样,鉴于预重整只是破产重整程序前移,除基准日不同外,
其相关服务的内容与进入破产程序所提供的审计、咨询服务内容没有本质不
同,对此不再展开叙述。
(三)进入破产程序阶段
人民法院在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标志着破产程序正式启动。这对于会
计师事务所来说也是一个常规业务阶段,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都
集中于这个期间。在这个阶段,除前述会计师事务担任管理人业务外,还可
以承办相关专项审计、税务鉴证或咨询服务。常见的非管理人业务服务类型
包括:破产受理日审计、破产接管日审计、关联方关系审计、偿债能力分析
等。
1.破产受理日审计
(1)破产受理日审计的概念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应当同时指定管
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的重要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调查债务人财
产状况并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而管理人履行上
述职责,往往离不开专业的审计手段。因此,管理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以《企
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为依据,运用特定的方法,对破产企业截止破产
受理日的资产、负债及《破产法》关注事项进行审计,破产受理日审计就应
运而生。
(2)破产受理日审计的意义
第一,为管理人履职提供专业辅助手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
定,管理人需在财产调查、债权审核结果基础上,依法编制财产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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