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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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成果集


                    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发起机构不合并 SPV,则后续基础资产终

               止确认判断中转移测试的对象是发起机构转移至 SPV 的基础资产;若发起机

               构合并 SPV,后续基础资产终止确认判断中转移测试的对象是发起机构转移

               至投资者的基础资产。

                    (二)实务案例分析及会计处理

                    例 1:信贷资产证券化 A 项目交易结构与本报告第二部分“图 7 信贷资

               产证券化典型交易结构”相同,项目发行规模 22.31 亿元,其中 A1 优先级

               2.34 亿元、A2 优先级 7.84 亿元、A3 优先级 10.14 亿元、次级 1.99 亿元。本
               例的交易结构下,银行作为发起机构持有各级资产支持证券 5%的份额(垂

               直型),各档自留额度总计约为 1.12 亿元,在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同时

               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按照 2%的费率收取固定报酬,但是自身及其关联方未

               对该资产证券化进行担保或承担差额支付义务。在该例中,发起机构通过合

               格标准筛选基础资产以及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对基础资产进行管理享有权力,

               发起机构享有的可变回报包括资产服务机构固定报酬及持有的各级证券份

               额对应的收益,发起机构通过参与对基础资产的管理、违约贷款的催收、清
               收活动,使 SPV 收益发生正向或负向的变动,但可变回报的量级未超过 20%,

               即发起机构行使决策权的身份是“代理人”,因此我们判断在此例中发起机

               构不合并 SPV。若其他安排相同,但发起机构持有全部次级份额,那么由于

               其保留了基础资产绝大部分的信用风险,因此我们判断发起机构行使决策权

               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其应合并 SPV。

                    例 2:不良资产证券化 B 项目交易结构同样与本报告第二部分“图 7 信

               贷资产证券化典型交易结构”相同,项目发行规模 15.10 亿元,其中优先级

               11.50 亿元、次级 3.60 亿元。本例的交易结构下,银行作为发起机构持有各

               档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 5%的份额(垂直型),同时作为贷款服务机构,
               按照每个收款期间处置收入总额的 3%收取基本服务费,并享有不超过 80%

               的超额收益,第三方独立机构对优先级证券的利息部分提供流动性支持。本

               案例中,基础资产为不良资产,发起机构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对日常管理有一

               定的决策权;但考虑到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流程比较单一,且该主要活动的

               决策在受托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的监督下进行(受托人拥有批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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