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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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成果集


               身实力所形成的协同效应,评估人员也很难在现有客户群中进行原商誉和新

               商誉的界限划分。因此商誉减值测试时将所有客户对企业现金流的贡献均纳

               入资产组范围,以此判断商誉是否减值。

                    (2)重资产公司

                    一般情况下,减值测试评估时的资产组范围应当对应收购时的资产口径,

               资产组未来收益同原收购时预测现金流口径保持一致。若并购完成后在原有

               资产基础上增加了新的资产,则新增资产一般不纳入减值测试时的资产组范

               围。在实务中我们发现,这种资产组范围的界定方法,在企业收购采用资产
               基础法评估时一般比较清晰,但是在采用收益法评估时情况相对比较复杂,

               不能只看收购时的资产负债明细,还要结合收益预测数据的情况进行判定。

                    例如,笔者参与的某风电公司商誉减值测试项目中,2017 年收购时该风

               电公司 1-4 期已完工并可正常发电,5-6 期已取得相应备案并预计 2018 年

               完工投产,并购时收益法评估已经将 5-6 期的未来收益包含在内,因此,在

               企业合并后各年度的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时,均需将期后 5-6 期建设过程中形

               成的新增资产包含在资产组范围内,以和企业并购时的资产评估报告保持口
               径一致。

                    4.2.2 并购完成后被收购企业又新设或收购子公司

                    并购完成后被收购企业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再新设成立或收购子公司,需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判定标准可从以下两个维度进行考

               虑:

                    1.业务范围变化

                    如果新子公司所从事的是收购时未包含的新业务,具体可能是不同的行

               业领域,或者新增的业务区域,一般该新子公司不包含在商誉减值测试的经

               营性资产组范围内。
                    2.投资资金来源

                    如果新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于被收购企业自身的经营积累,则可以认为该

               项投资是被收购企业原有资产组内的资产形态转换而来,可纳入商誉减值测

               试的资产组范围。

                    如果新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于母公司(即并购方)或其他方另行提供的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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