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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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成果集
采用以下逻辑关系进行判断:
1.如果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得出商誉是减值的,则无论对象是原有商誉,
还是原有商誉与新商誉的集合体,原有商誉都是减值的,除非有确切证据表
明收购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了被收购企业经营不当,新商誉实际上形成了重
大的负面影响。
2.如果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得出商誉没有减值,则无论对象是原有商誉,
还是原有商誉与新商誉的集合体,都可以视为原商誉没有减值。因为被收购
企业的经营情况是正面积极发展的,会计核算总体上应着眼于公司价值,而
不必在原有商誉与新商誉的划分方面过于纠结。
当然,我们在前面关于包含商誉的经营性资产组划分的论述中也提到,
当可以通过划分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范围的途径,将原有商誉和新商誉进行
有效分割时,还是尽量分离新商誉后判定原有商誉是否存在减值,以得出更
加准确和谨慎的评估结论。
5.对策及建议
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业务属于评估机构的连续性业务,对评估人员的评估
专业知识和会计相关知识都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只有在深入了解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前提下,才能做好商誉减值测试评估项目。评估人员应勤勉尽责、
规范执业,将理论与实践经验进行充分结合,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相关专业
标准,提升专业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充分讨论沟通,确保评估工作质
量,降低执业风险,同时也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及信
息披露,提高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提供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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