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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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贯穿预重整与重整程序的基础性工作,在程序衔接方面会展现出其独特


               的需求,但实际执行推进中也存在各种问题。例如:债务人企业因顾虑债权


               申报可能对经营带来负面影响而不同意债权申报安排;虽存在债权申报安排,

               但因庭外程序原因债权人不重视、参与态度不积极,导致债权完整性无法准


               确估计;另外,预重整中还受债权到期截止时间节点确定、预重整期间利息


               是否停止计算、为继续经营的借款是否作为共益债务认定等尚无法律法规明


               确规定。基于上述原因,各中介机构在与预重整中往往只能依靠债务人企业

               自身掌握的信息对相关债务规模进行测算,这和实际破产重整通过债权申报


               审核确定的债务规模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进而影响预重整方案的具体实施执


               行。处理此类问题,对提供服务的“临时管理人”团队有着更高的经验和协


               调能力要求。

                    最后,不得不强调的是“府院联动机制”。一般来说通过预重整方式解


               决债务危机的企业都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债权债务情况复杂、各方利益冲突


               明显、维稳压力大,要想成功,就离不开当地政府部门和主管机关的大力支


               持。因此,在预重整中,临时管理人应协同债务人、债权人、投资人等主动

               寻求当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支持与帮助,积极争取配套政策、政策扶持、


               信贷支持、资金支持,为预重整工作创造有利的内外条件。


                    二、企业破产过程中的非管理人业务


                    企业破产过程中的非管理人业务,主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利用专业胜任

               能力以非管理人角色参与企业破产过程中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包括不限于


               破产决策阶段的财务尽调;破产申请准备阶段的破产原因审计、预重整中的


               非管理人类咨询服务;进入破产程序阶段的破产受理日审计、破产接管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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