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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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债权人产生效力并交付债务人执行。


                    3.预重整的服务机会


                    预重整机制就其本质是将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部分核心步骤(即债权

               审核、资产审计评估、重整计划制定、表决和通过等)前移至企业破产重整


               申请之前、司法程序之外进行。其过程推动,仍然需要在懂管理人业务的财


               务、法律、评估等专业中介机构支持下进行。因此,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具有


               财会专业胜任能力的中介机构参与其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预重整业务中,

               会计师事务所可充分利用管理人业务经验优势以“临时管理人”身份为债务


               人提供债权债务清理、资产状况调查,协助债务人与债权人进行谈判、制作


               重整计划草案以及参与政府及法院沟通协调等多项服务。鉴于预重整只是破


               产重整程序前移,除基准日不同外,其以“临时管理人”身份提供的服务内

               容与进入破产程序所提供的管理人业务服务内容高度相似,在此不再赘述。


                    4.预重整服务注意事项


                    目前除了成都、温州、深圳、北京、南京、苏州吴江等地方出具相关法


               规指引,尚没有全国性立法层面的预重整司法制度,这是目前部分地区会计

               师事务所以“临时管理人”身份参与提供预重整相关服务值得关注和重视的。


                    首先,预重整中对债务人企业资产的保护制度不清晰。虽然《破产法》


               中有一系列解除冻结、诉讼、执行等对债务人企业的保护措施,但在预重整


               中不一定能适用,部分诉讼、执行行为可能导致预重整失败,这会让会计师

               事务所以“临时管理人”身份参与服务时面临更多不确定性影响,需要对风


               险有充分的估计和预案。


                    其次,预重整中无明确的债权申报和确权程序相关规定。债权申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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