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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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依赖专业胜任能力完成,该部分内容更多与破产企业的财务、运营有关,


               财务专业人员处理具有相对优势。这在管理人相关业务实践中也有充分体现,


               例如律师、清算机构担任管理人的破产案件中,除个别简单情况外,在接管

               企业财务资料、清查资产及相关债权债务、偿债能力分析、重整方案制定等


               各方面基本都要借助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完成;但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


               理人的项目中,一般不需要聘请专业律师或清算事务所的人即可完成,除非


               涉及重大、复杂的法律关系或诉讼问题。

                    积极意义:有管理人身份的会计师可以统筹兼顾,利用专业优势引进优


               质投资者、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剥离不良资产、整合产业资源实现更好的资


               源配置,更能有效推动破产程序进行;而仅仅是受聘清查资产、协助审核债


               权或做一些简单计算与分析的会计师或仅仅具备法律专业技能的律师在管

               理人业务推进中往往不会有这样的角色定位。


                    3.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企业法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主要工作内容和范围包


               括“(一)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

               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


               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2]


                    4.管理人工作履职的注意事项


                    虽然《企业法破产法》第二十五条明确了管理人工作内容和职责,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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