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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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的政策约束,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失去政府信用背书的条件下融资能
力大大减弱,平台公司的融资规模急剧收缩,平台企业原有生存模式不可持
①
续,必须全面转型。尤其是财金〔2018]23 号 文对国有金融企业提出了四大
禁区(四大“不得”):(1)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
式的融资;(2)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3)不得要求地
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4)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
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财
金〔2018〕23 号文是从资金供给端及源头处遏制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的投融
资行为。
(二)区县投融资平台企业发展模式
按照财政部、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四部委的规定,所谓地方
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
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
②
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具体类型包括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投资
集团公司、投资开发公司、建设开发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
营管理中心、交通投资公司等。
1.设立方式
政府职能部门设立:建委、农委、文旅委、土储中心等政府职能部门,
以国有资产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管委会(政府派出机构)设立: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工业园
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等政府派出机构,主要以国有土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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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2018〕23 号:《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②
国发〔2010〕19 号:《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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