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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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于 2008 年开始施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企业
融资的条件降低,限制减小,平台企业的融资规模急剧膨胀,信贷风险迅速
提升。为了整顿治理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平台公司(或国有企业)带来的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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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风险,中央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如国发〔2014〕43 号 文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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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2014〕351 号 文,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控制进行了详细阐述,表明
了国务院想完全剥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代政府融资功能,逐步引导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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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向市场化发展的信心和决心。随后出台的中发〔2015〕22 号 文对国
有企业提出了深化改革意见;其配套文件(《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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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和国发〔2018〕23 号 、国发〔2019〕9 号 文进
一步对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指明了改革方向和建议。这些文件传达了党中央、
国务院解决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国有资产监管越
位、缺位、错位等问题的决心和信心,要求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
离,真正确立起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促进国有资本市场化,建立富有
生机活力的现代化国有企业制度。
(二)研究意义
1.现实意义
随着经济提档升级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级投融资平台企业的清理整顿
步伐加快,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市场化转型成为必然。而区县一级投融资平
台企业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投融资平台,与省市级投融资平台相比,区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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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4〕43 号:《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性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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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预〔2014〕351 号:《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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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2015〕22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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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8〕23 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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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9〕9 号:《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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