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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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论
(一)研究背景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的产生与出现是我国财税体制变革及投融资
制度变迁的产物。自 1994 年中央、地方实行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
大幅提升,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地方政府调控税收能力大幅下降,而地方需
要承担的经济建设责任却在加重,从而造成地方政府的收支缺口急剧扩大。
为了推进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地方政府不得
不想方设法解决建设资金缺口问题。本来各级地方政府要解决资金缺口有两
个途径:一是政府借款(如银行贷款),二是发行政府债券。但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预算法明文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发行债券;随后 1996 年 6
月 28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贷款通则》,其中第四章第十七条对借款人进
行了规定,地方政府不具备借款人资格,无法直接从银行获取贷款。为此,
地方政府只有另想出路,各种名目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也就应运而生。这些平
台公司实质上是地方政府为筹集资金进行公益性基础实施建设而设立的国
有企业,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这些平台公司(国有企业)的法人资格对外进行
融资,它破解了地方政府不能作为融资主体对外借款和发行债券等难题。其
产生和设立的作用与影响在于:一方面为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
保障,另一方面又增加了地方政府的直接或间接负债(更体现为平台企业的
显性债务)。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的产生和发展受到了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
影响,当新经济发展进入到产业结构深化调整时期,平台企业的发展也要受
到当前国内外环境形势变化的影响而进行调整和升级。2007 年金融危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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