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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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破产重整程序中一般不涉及对债务人资产处置问题,其普通债权的


               清偿比例,只能根据审计及评估结果在假设清算的条件下进行模拟分析得出。


               偿债能力分析报告能否客观、公正地反映债务人在破产清算情形下的偿债能

               力,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投资方的进入乃至重整的成败有着至关重要的


               意义。因此,偿债能力分析应遵循以下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公平的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等各


               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相同重要意义。中介结构在提供偿债能力分析服

               务时,不应受委托方、债务人、债权人或者其他方不当意图的影响,要尊重


               客观事实,力求做到客观、公证,在资产、负债现状基础上对债务人的偿债


               能力进行合理分析判断形成意见。


                    资产快速变现原则: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清算价值以快速变现为前提,

               体现为最终拍卖价。但重整执行中,债务人财产一般不会被实际处置。为客


               观反映假设清算下的资产变现,需要考虑重整程序的时间、快速变现的影响,


               通常要对评估的资产价值打一个快速变现的折扣。


                    (2)偿债能力分析的基准日

                    对于停止经营的企业,在其进入破产程序后,其资产、负债情况确定后


               不会发生较大变化,可直接选择破产受理日作为偿债能力分析的基准日;对


               于仍在持续经营的企业,可能需要考虑持续经营期间资产、负债情况变化的


               影响,故应选择与重整计划草案批准时间最近的节点作为基准日。

                    (3)偿债能力分析的范围


                    偿债能力分析的范围涵盖债务人截止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资产包


               括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主要有货币资金、应收类款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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