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行业课题成果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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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状况报告并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如果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
草案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人民法院会裁定宣告终止重整程序,批
准进入重整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
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2],
管理人需监督债务人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经营情况和计划实施情况。实务中,
管理人为了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通常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债务人企
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经营情况、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2)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A.重整执行阶段的财务状况审计。通常以年末为基准日,审计思路和形
式类似于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审计的范围包括执行期间基准日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B.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的范围包括投资人的重整资金进
入情况、债务人的职工安置情况、债权清偿情况等,审计的依据是人民法院
批准的重整计划执行方案。
C.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经营合法、合规性审计。包括债务人重整执行期
间的经营合法、合规性及是否存在影响重整计划执行的情况。
(3)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审计的关注重点
债务人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审计,其重点是关注影响重整计划执行的重大
事项。如债务人具有欺诈、恶意转移财产、不公允交易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或执行期间现金流不如预期、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可能导致债务无
法清偿等情况。如发现有影响重整计划执行的重大事项,审计项目组应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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